珠人社發〔2021〕11 號
各區政府(管委會),市政府各部門、各直屬機構:
為繼續穩步提高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,根據《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<珠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>的通知》(珠府〔2020〕75號,以下簡稱珠府〔2020〕75號文)有關規定,經市人民政府同意,現就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從2021年1月1日起,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從每人每月460元提高至490元。
二、提高基礎養老金所需財政資金,由市、區兩級財政按珠府〔2020〕75號文第四十三條規定承擔。
三、2021年11月1日起,基礎養老金按提高后的標準發放,并補發2021年1月至10月期間的提高部分。
四、此次提高基礎養老金涉及群眾切身利益,各區政府(管委會)要高度重視,認真做好測算工作,確保財政資金按時足額劃撥到位。
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珠 海 市 財 政 局
2021年10月25日